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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只欠临门一脚 人大审议仍存变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满月,不过此次改革最终将以什么样的详细条款示人,仍然存在变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法修订,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华夏时报》记者从财税部门了解到,目前财税部门要主动做的工作已经完成,此次改革剩下的程序是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不过,个税改革的临门一脚,还可能产生变数。一位财税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个税改革方案提交人大后,人大可能召开研讨和讨论会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即使上会表决之时,也可能对相关方案作出修改。2005年个税起征点首次调整时,人大审议环节就把起征点由上报方案的1500元调整到1600元。

  此次个税调整,由于广受关注,被各界寄予厚望,人大审议环节变数可能更大。3月29日就有消息显示,国务院还没有正式提交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能否提交将于4月下旬召开的最近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还不确定。

  之前外界普遍认为,高调通过的个税改革草案应该安排在最近一次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31日晚曾经参与个税改革讨论的专家还对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应该已经到人大了。不过,他同时表示,由于改革比较复杂考虑问题较多,变数较大,具体细节更是很难猜测。

  不确定的细节

  按照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述,此次个税改革方案包括四方面的内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和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调整方向上的变化十分明确,特别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指向非常明确。但是,这个最受工薪阶层关注、最明确的改革,存在变数的可能性也最大,外界普遍预测个税起征点可能调整到2500到3000元。而到底调整到多少,需要详细的测算,测算内容包括可使工薪阶层减税多少、多少人因此受益、财政因此减收多少、会否因此影响到财政在低收入居民中的投资等等。

  另一个变数则集中在税率的调整,据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介绍,减少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将把工薪所得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减少到6级(或5级),同时调整级距,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5%。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最高边际税率很可能调整。

  但是对最高边际税率的调整,相比其它条款很可能带来更多的不同意见。因为最高边际税率调整受益的显然是高收入人群,被寄予厚望的为低收入者减税的个税改革,受益最大的反而是高收入人群,显然会引起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于是最高边际税率的调整很可能在人大环节讨论中产生变数。

  最受关注的改革

  因为是直接税,每个月纳税多少,纳税人看得见摸得着,个税改革成为名副其实最受关注的改革。

  个税改革的目的被不少人解释为降低低收入者的负担,但是真正的低收入者现有情况下就不缴税,解决低收入者的问题需要提高最低工资而不是减税,税务总局一位专家如此表示。

  即使财税部门官员也对外界对个税改革的关注有不同看法。个税改革得到实惠的实际上是中高收入者,得到最多实惠的则是高收入者,如果此次改革最终将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低到35%,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而这部分减税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可能影响到财政支出在低收入者身上的投入。

  “当然按照现有的方案测算,这部分投入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按照一些专家的呼吁提高到5000元到8000元,就不好说了。”一位官员如此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财税部门一直对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方向并不认同,但是由于受众更多地关注起征点,起征点的讨论成为个税改革最受关注的部分,个税改革方案不可避免地在起征点上有所调整。

  据接近财政部的专家介绍,财政部的看法是,通过改革级次级距,不但会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且也会带来个税负担的降低。因担心个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财税部门对提高“起征点”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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