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新税法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专家认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据介绍,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至90%。
此外,同天还公布了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将从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煤炭等其他五类税目的资源税仍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焦煤、稀土矿等的税额标准有所提高。新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将焦煤、稀土矿单列,规定每吨焦煤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为8元,轻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每吨60元,中重稀土矿为每吨30元。事实上,这一税额标准已分别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