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项目将获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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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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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去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明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五类项目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录显示,煤炭、钢铁、有色等多个行业的节能减排项目将获得这一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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