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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布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最高30元/平米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5     浏览次数:

“五华、盘龙、官渡……30元/平方米;东川、晋宁、富民……26元/平方米;鲁甸、巧家、大关……18元/平方米……”近日,云南省政府正式公布了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最高达30元/平方米,最低至18元/平方米。

据了解,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将提高20%;大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4元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他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当地适用税额低于每平方米20元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确有特殊情况需对适用税额进行调整的,由省政府决定。

此外,标准显示,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自治县、自治州所辖县(市)、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自治县、自治州所辖县(市)、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按照前款规定以外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减按当地适用税额的25%征收耕地占用税。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减按当地适用税额的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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