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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02     浏览次数:

中国将对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专家表示,商务部此前就进口苯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一事,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52条规定,对商务部请示给予“继续征收”的肯定答复。苯酚主要用于制染料合成树脂、塑料、合成纤维和农药、水杨酸等。

  前几年我国苯酚的生产量,不能满足国内实际生产的需求,每年都得大量进口,且进口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2004年,我国首次对苯酚进口进行反倾销、进口量大幅减少。此后国内许多苯酚生产厂家都纷纷扩建和新建生产装置。经过两年的平稳上升期后,受奥运效应及全球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底国内苯酚市场价格,回归至200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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