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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进口税率将上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17     浏览次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昨日下发通知称,《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明年我国将上调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上调后,燃料油和航空煤油关税税率分别为3%和6%,而目前上述两种成品油进口税率均为1%。

  方案显示,2010年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为6%,回到了2006年年中时的水平,此为暂定税率;同时2010年燃料油和石脑油的进口关税税率分别调整为3%和1%。

  目前我国对汽油、柴油及航空煤油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2006年年中时为5%-6%。在2006年冬季发生大范围的燃料供应短缺之后,我国开始对成品油实施暂定进口税率,此后又再次下调税率,以确保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储备充足的燃料。

  方案同时明确,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石油、稀土、木浆、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2010年原油出口暂定税率为5%,钢坯出口暂定税率为25%,税率与目前一样。

  方案将对煤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无烟煤、炼焦煤、其他烟煤以及煤制焦炭的进口暂定税率维持为零。

  此外,根据方案,2010年,天然橡胶进口关税下调,技术分类天然橡胶2010年调整关税后进口暂定税率为20%或2000元/吨,目前为2600元/吨。烟胶片进口暂定税率为20%或1600元/吨,天然胶乳进口暂定税率为10%或7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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