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悉,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政府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自征收利息税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从而促进内需增长。
上一篇:没有啦!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利息税工作 让纳税人能够依法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