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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走上快车道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

  在新疆率先实施资源税改革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已经走上快车道。

  方案规定,对新疆的原油、天然气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初步定为5%。多位专家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不过,对于中石油和中石化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一定成本。据了解,2009年中石油上缴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资源税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希望深化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将有效改变我国资源浪费开采的现状,一次性开采资源性产品的“吃菜心”行为将有望得到遏制。

  我国是资源大国,但同时也是资源紧缺国家。尤其是在近年经济快速增长情况下,资源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近两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谈判,我国企业屡屡受制于人,被动接受国外的条件,致使企业成本大增,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业。如何保护并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资源性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资源有限、紧缺的矛盾日益尖锐,现有的资源税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现行的资源税制度使得资源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94年的0.89%下降至2009年的0.5%。另外,现行资源税制度下,调整税额需要考虑各地不同情况,专业性很强,工作程序复杂,调整税额工作进展缓慢。

  更为突出的是,现行资源税制度对节约开采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调节力度不够,导致对资源开采的保护利用缺乏力度。改革现有的资源税制度,有利于鼓励节约开采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加资源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此次资源税改革,体现了我国对资源性产品的保护迈出重要一步,必将对我国的资源市场配置起到深远影响。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从新疆来看,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有关专家认为,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会对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深远影响。改革不仅有利于新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将对推动新疆地区经济增长、提升其环境保护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受此影响,其他资源型省市也将积极为资源税改革提供条件,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试点的顺利推行,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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