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种信息
> 正文
税种信息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进出口税
土地增值税
利息税
资源税
印花税
燃油税
关税
契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种信息
我国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3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会议决定,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海关总署拟出台措施抑制水泥、煤炭出口
下一篇:
出口关税调整:钢材、化工、粮食业受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