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电 (王刚康宁张晓薇)广西地税局今天透露,从2009年1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1000元调整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从50元调整到100元。
此举旨在响应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号召,预计减免税收0.99亿元,将惠及全区58714户个体商户纳税户。
据介绍,广西之前营业税起征点相对偏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该政策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到目前已执行了五年多。但如今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07年广西地税收入为232.1亿元,比上年增收46.4亿元,增长25%。加之广西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也逐年攀升,个体经营业户经营各种费用、成本不断增加,月销售收入达到1000元的经营者只能够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这使个体经营者的消费处于较低的水平,月营业额为1000元的营业税起征点,已不能适应广西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广西地税局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将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这将减轻个体经营者的税负,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居民消费水平。此举不仅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也对减轻弱势群体的税收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