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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等八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将出新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9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包括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在内的八项所得税政策不久将出台。
  
1、境外所得抵免政策将明确
  有网友提问:关于境外所得抵免的问题,总局会很快有文件下发吗?因为对2008年汇算清缴很重要。
  缪慧频司长表示,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的问题,拟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下发。他解释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发布实施后,原则上,以往基于原企业所得税法(条例)而制订的文件规定,因其法律依据已不充分,应按照新税法及其过渡性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围绕境外所得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制订有关规定,对老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及管理规定予以吸收。并相应增加了许多新内容。
  此外,在回答网友关于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的境外所得,在汇缴时需要提供哪些东西来证明境外的税率及纳税情况的时候,缪司长称,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根据所得税管理的一般原则大致要求有四个方面,第一是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报表;第二是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组织及企业在该组织的权益拥有和变化情况;第三是境外所得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第四是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人借款是否能税前扣除将明确
  有网友提问:关于向个人的借款究竟能不能税前扣除?大连及辽宁地税均发文明确不能扣除,且不能代开发票?但也有些地方明确可以扣除,请总局给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同在一个中国,为什么企业有不同的待遇?
  对于网友的上述疑问,缪慧频四长解释称,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此外,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具体办法将出台
  有网友提问:资产损失如何扣除?听说财税已经签发,可否将文件放到网上?
  对此,缪司长表示,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作出规定,很快就会发布。
 
 4、金融企业准备金提取及扣除将变动
  有网友提问:对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否仍是按照1%作税前扣除?还是对08年计提的坏账/呆账准备全部作纳税调增?
  缪慧频司长称,金融企业准备金问题总局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很快就会出台。跟以前相比,在准备金提取范围上会有所变动,初定提取比例还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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