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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15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文件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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