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预征率调整影响 2010年云南电网公司文山供电局电力产品增值税预计减少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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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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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各州、市供电局自2001年起执行4%的预征率,2009年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云南电网公司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逐步增加,公司本部出现大量留抵税款,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企业发展,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0号令《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和反复测算,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由4%调整为2%。 云南电网公司文山供电局2009年缴纳增值税1634万元,受该政策调整影响,2010年该公司电力产品应交增值税将大幅减收,预计减收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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