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在税收保障中的职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徽省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统一、规范、实时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全省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办理一般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其先行取得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应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出入境管理机关应根据税务机关通知,依法阻止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税务机关应建立服务合作机制,采取国税、地税信息共享、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一家受理、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服务。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9月10日前,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jjfzh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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