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对行政审批提出“放、管、服” 改革的工作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在会计师事务所许可审批的每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一、“放”字当头,抓措施。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工作的“放、管、服”改革,云南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认真谋划,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审批条件,降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出资门槛,设立了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0”出资申请执业许可的措施办法,即,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时,无需提供出资的相关资料。云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上,对出资额也不予以反映。以上措施的执行,不仅减轻了申办人的负担,还加快了审批速度,起到了积极支持行业加快发展的作用。2017年上半年,审批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7家。
二、“管”字下功夫,重监管。在简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的同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云南省财政厅充分利用年度报备工作,全面采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并依托会计行业管理网,每个季度定期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监管、限时整改,对超过整改时限仍然整改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程序撤回执业许可。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动态监管机制,五年来,累计注销44家事务所(含6家分所),发文收回4家事务所行政许可,不断提升了注册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
三、“服”字出细招,促便利。根据中央简化行政审批的精神和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在确保依法审批的原则下,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申请人尽量提供便利。一是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流程从“两上两下”精简为“一上一下”,公示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二是对省外注册会计师来我省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不再以信函往来方式查询行政处罚情况,而是直接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从而节约了审批时间;三是将会计师事务所许可审批受理窗口前移,由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请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四是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撰写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审批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中国内地临时执业许可审批的办事指导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提前了解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准备等情况。
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激活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市场活力,提高了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申请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热情,仅今年上半年,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达7家,半年时间审批数量比去年全年还多3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数量首次突破1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