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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开征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污费征收档案5,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开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住我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具有重要作用意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省地税局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9月30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我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据统计,全省第一批共移交排248户,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4,64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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