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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潜在需求不断培育和释放,专家提醒—— 税务风险防不好,很难取信投资者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

信托,指信用委托。顾名思义,就是以信用为基础,委托受托人打理资产,赚取收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最新规定,信托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通俗来说,资产服务信托就是“做服务”,即信托企业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财富管理相关的专业信托服务;资产管理信托就是“做投资”,受托人为委托人及其指定受益人进行资产管理;公益慈善信托就是“做慈善”,即通过信托企业开展公益慈善。三类信托业务各有侧重,税务处理也有一定差异。

近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1.22万亿元,同比增加1.06万亿元;行业累计实现经营收入279.81亿元。近年来,随着信托潜在需求不断培育和释放,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其中,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如果信托企业不能管控好税务风险,很可能会因此失去投资者信任。”有关专家说。

根据原银保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目的在于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推动信托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此背景下,信托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税务合规能力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

资产服务信托:

区分不同阶段税务处理

近日,W上市公司行政总裁调整了家族财富规划,以其所持有的其他三家上市企业权益为资产,搭建家族信托。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家族信托的存续规模约为4977亿元,存续家族信托约为2.6万个。

“家族信托,就属于资产服务信托的范畴。”长期研究资本市场涉税问题的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姜新录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资产服务信托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通俗点形容,资产服务信托就是‘做服务’的,为委托人量身定制信托服务。”姜新录说。

结合服务内容与业务特点来分析,资产服务信托的涉税处理,主要涉及信托设立、运营、分配和清算等环节。“不同阶段,相关主体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信托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防止税务风险导致信托计划搁浅。”姜新录说。

姜新录分析,在信托计划设立前,委托人需要将拟置入信托计划的相关资产从其总资产中剥离,为将相应资产注入信托计划做好准备。此时,委托人往往会涉及资产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转让、合并与分立等业务,需要委托人提前合理制定资产剥离方案、确定资产剥离中涉及的各个税种、准确计算各个税种的税收成本、确定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姜新录说,在信托设立环节,委托人需要将财产置入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形式上的权属将会发生变更。这种情况下,对委托人来说,信托财产不同,涉及的税务处理可能不同。如果置入的资产是股权,委托人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及所得税;如果置入的是不动产,委托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所得税,信托公司则可能需要缴纳契税。

“凡事预则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分析,在信托设立阶段,除了依法合规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相关主体还应提前设计好信托计划的整体结构。比如,信托计划下的相关载体如何选择、持有信托资产的每一层结构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设立地点等。“这些细节将直接影响信托计划后续的运营和退出清算环节的税负。”叶永青说。

叶永青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在资产服务信托的运营环节,信托计划本身不是法人实体,也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纳税主体,无须就信托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缴纳所得税。实践中,一些资产服务信托通常以合伙企业作为载体持有信托资产。这种情况下,持有和管理信托资产产生的收益,可能因分配方式不同而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与此同时,受托人还要考虑置入资产在运营环节的增值税问题,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长期研究信托涉税问题的合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庆告诉记者,一些委托人在设立离岸信托后,可能在多层嵌套的境外股权结构中,通过中间层级项目公司间接转让了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这种情况下,相关主体要关注其中的涉税问题,防范涉税风险。

资产管理信托:

注意收益条款具体约定

6月15日,J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税务筹划考虑,搭建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合伙企业”持股架构。实际控制人通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集合信托产品,并通过信托产品间接投资于另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这一案例中的信托产品,具有资产管理信托的特征。

根据《通知》,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其监管标准对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资产管理信托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王庆分析,资产管理信托的受益人,通常也是其委托人。从税收角度看,设立阶段的涉税环节与资产服务信托基本相似。因此,在设立环节,建议相关主体尽可能适用并购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等鼓励政策。J公司在信托架构搭建过程中,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规定进行组合性操作。目前,税法并未针对信托收益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这种做法须持审慎态度。

“提起资产管理,就不得不提到资管产品运营阶段的税务处理问题。”姜新录说,相较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更侧重于“做投资”,具有资管产品的特征,其税务处理应该按照资管产品相关规定进行。由此,对资产管理信托来说,运营阶段的税务处理,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管理信托的一大特点,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因此,资产管理信托的相关主体,尤其要关注收益条款的具体约定。

叶永青告诉记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相关主体在订立资产管理信托的相关协议条款时,应当注意可能被认定为保本收益的安排。例如优先级安排、份额回购安排和差额补足安排,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预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

实践中,一些资产管理信托本身会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安排,可能会涉及虽然没有作出保本承诺,但事实上却存在一定风险保障的情况。对此,叶永青建议相关主体,充分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合同和相关的法律风险从严把关,并且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告知方式。对于资产管理类产品,会计处理上有相应的规定。同时,监管部门对非保本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发行人发布了特殊的核查及披露要求,有关主体开展业务管理时,应同时关注相关处理的规范性。

公益慈善信托:

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最近几年,我国公益慈善信托发展迅速。慈善中国官网显示,截至7月6日,我国共有慈善信托1358单,财产总规模超过59.63亿元。

根据《通知》,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直接捐赠相比,公益慈善信托在捐赠路径、法定程序要求以及捐赠财产管理等方面有不同监管要求。与直接捐赠时,受赠人直接取得公益性资产不同,在公益慈善信托的路径下,受赠人将通过成为信托受益人的方式,经由受托人指示的信托,分配取得公益性资产。在法定程序方面,公益慈善信托需要按照慈善法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备案、变更和终止,并接受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的监督。

在公益慈善信托的架构下,受托人除了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持有和管理信托资产之外,同时会受到监察人的制约。信托财产在公益慈善信托存续期间内,经过信托公司管理可以持续增值,取得的信托收益可以再次投入慈善事业。

在公益慈善信托的设立阶段,从委托人的角度,如果捐赠财产为现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目前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对于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一般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特殊情形,如新冠疫情和扶贫,税收法规还直接允许了当年全额扣除。

“适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时,委托人须关注捐赠对象的资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王庆提醒,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明确,企业捐赠人只有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名单,每年由财税部门公布。

叶永青提醒,如果捐赠至公益慈善信托的资产为实物资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可能需要按照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并相应进行纳税调整。此外,资产类别不同,还可能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税务处理。“虽然各个税种都有公益性捐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范围和条件各有不同,委托人应逐一分析确认。”叶永青说。

在公益慈善信托的运营阶段,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接受捐赠的收入、按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除此以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其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叶永青提醒,商业信托公司往往很难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对于由商业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公益慈善信托计划,可能无法适用非营利组织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各方主体要提前建立预期,测算可能存在的税费成本。”叶永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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