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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

第一步:症状分析


症状情况:A公司是一家销售医疗器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22年共取得收入合计 560万元,其中按照适用税率计税收入34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收入220万元。

具体表现:该单位为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贸企业,不从事生物制品的生产业务,该单位销售生物制品选择了简易办法计税,2022年销售生物制品取得收入22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诊断项目:A企业作为一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物制品经销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是否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第二步:诊断意见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增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企业只从事生物制品的经销业务,不从事生物制品的生产业务,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A企业持有的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非《药品经营许可证》,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最终结论:A企业既不是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又不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A企业销售生物制品不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因此,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追缴2022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第三步:处方建议

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应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分别核算生物制品和一般计税项目,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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