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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

回复专家:     提问时间:2020-11-16    

老师你好! 请问该计算公式中实际发电量如何理解?一般发电企业发出来的电有四种消耗方式:一种是自已厂用电;二是卖给供电企业,会有结算回款;三种是供电企业以它自身设定的标准,会剔除一部分电量,即所谓不合格电量,不会给发电企业结算,但供电企业是卖给用户了。四种就是有部分电量在从发电企业到供电企业终端,这段线路会产生损耗 第七条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答:根据《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合理损耗率)×适用税额   我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合理损耗率为12%。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六条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我们认为实际发电量为出厂发电量,包括损耗。损耗电量和不合格电量和线路损耗的电量都要计入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