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之前咨询过,主要问题是:我是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主要是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广告营销。目前业务是:银行为了推广信用卡,银行将款打给我公司,我公司再将款充进微信的后台,消费者到商场刷信用卡就会立即减少支付金额,商家同时收到微信和消费者的钱。我收到银行的款我开具发票给银行,商场收到我的发票商场给我开发票,但很多商场只能给商品的发票,对于科技公司大量的购进商品当时是怕税务局预警,解决方案:税收编码依旧是商品,最后一级:价外补贴 目前在具体操作中,对方财务随便你怎样说都不开这个,如我们要求这样开: *纺织产品*价外补贴 或者是*纺织产品*床上用品价外补贴,从目前操作的几家财务来看都不开这个发票,只能按他们正常的来开,如*床上用品*纺织产品 请问:我直接收这个商品发票有多大的税务风险呢?
存在风险,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被查出来后可能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情况。但是只要是真实的补贴问题就不大,只是货物有进无销,以后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风险排查出来,到时只有去写报告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