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现对下列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16号)。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32号)。
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71号)。
四、《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特定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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