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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2009年流转税相关政策变动解读(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

三、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增值税政策

(一)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有哪几类?

    涉及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免征增值税政策5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5项,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6项,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1项。

 

(二)免征增值税有哪些?

    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1.除污水处理劳务外其他产品都需要事先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除特定建材产品外,其他产品或业务必须达到规定的环保或质量标准;

    3.特定建材产品是正列举,不在范围之内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例如:水泥添加剂(磨细粉煤灰)不再免征增值税】

    4.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即征即退增值税有哪些?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达到的标准是食品添加剂标准;

    2.页岩油必须由煤炭开采过程中的油母页岩生产;

    3.水泥及水泥熟料必须是旋法窑工艺生产,【2008年7月1日后的立窑水泥已退税款(所属期)必须追回】

    4.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有哪些?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1.即征即退50%政策是由原增值税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而来,更符合增值税原则;

    2.脱硫副产品中增加了硫磺;

    3.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生产的电力没有规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但根据我省管理的实际,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4.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有哪些?

    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由财政部门办理。

 

(六)资源综合利用废渣如何定义?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涉及政策:

    (1)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税;

    (2)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即征即退增值税。

 

(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需要达到一定的环保标准或质量标准,并且除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风力发电外其他的优惠政策需要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如:再生水免税;废旧轮胎生产的胶粉免税;翻新轮胎免税;污水处理劳务免税;高纯度二氧化碳即征即退;垃圾生产电力和热力即征即退等】

 

(八)为何立窑水泥停止退税优惠政策?

    主要是因为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技术,而且在实际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缺点,更好地体现了产业政策导向。

 

(九)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政策如何变化?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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