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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保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针对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和组织实施等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

  答: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轻工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实施以来,家电下乡政策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在促进家电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有的地方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农民还不太了解政策,购买下乡产品还存在种种疑虑,还有一部分公众因不了解政策而有一些误解。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政策宣传。4月29日财政部主持召开的第二次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集中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通过全面、集中、有效的宣传,让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辐射到全国每个乡镇、每个村组、每个农户,让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吃透政策,让各级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准确把握政策,把家电下乡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家电行业健康发展。

  问:“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从什么时候开始,持续多长时间?宣传重点是什么?

  答:宣传月活动从2009年6月5日开始,到7月5日结束,为期1个月。重点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主题展开:

  一是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二是宣传《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补贴程序及加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秩序、销售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是宣传各地区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是对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五是宣传典型事例,让农民充分认识家电下乡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现实意义。

  问:如何确保“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答:此次宣传月活动,由财政部、中宣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保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中宣部将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中央各大媒体采写编发政策解读系列稿件,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并深入基层报道典型事例。

  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工作。在部属报刊、门户网站开设家电下乡专栏,介绍有关政策内容,并通过各自工作系统加大宣传力度。

  (一)财政部门将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总体政策,重点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申报的程序,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以及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简化改革的具体做法。

  (二)商务部门将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应当去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大力宣传“12312”举报投诉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三)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将树立一批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的中标生产企业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对售后服务不完善,未能履行承诺的生产企业予以曝光。

  (四)价格主管部门将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积极宣传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六)质监部门将公布对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七)农业、环保、供销、税务部门也将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问:各地区在“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中应主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财政部、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特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板报、宣传栏、海报、标语、宣传车、宣传册(页)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浓厚、热烈的社会氛围。具体包括:

  (一)组织人员培训。对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基层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进行政策培训。培养宣传骨干力量,确保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乡乡有人进、村村不遗漏。

  (二)发放宣传材料。印发家电下乡宣传小册子及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三)提供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基层干部与农民面对面交流,利用集市、商场等农民集中的地方开设咨询点,并且开通热线电话,耐心为农民朋友释疑解惑。

  (四)张贴横幅标语。征集标语、口号,在县(市)主要街道、县域主要干道、每个家电经销网点、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将打出家电下乡的横幅、标语、广告牌,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五)开展政策宣讲。组织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内容以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宣传力度。配备宣传车,定时分片到各乡镇、各村组播讲家电下乡政策。

  (六)组织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些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比如结合文化下乡的途径,在电影放映之前放映家电下乡专题片,以及评选家电销售状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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