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政策基础知识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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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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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问:哪几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答:废液(渣)生产的黄金、建材产品、综合利用发电、森工企业、页岩油、沥青混凝土、水泥及水泥熟料、脱硫副产品、污水处理费。 3、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建材产品符合什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 答: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符合国家规定利用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4、哪几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6、什么是废旧物资? 答: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已经不能按照原来的用途使用。 7、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答: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8、销售旧机动车减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旧货免征收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否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答: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10、上述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具体含义是按4%的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 11、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征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依据:《消费税纳税指南》 12、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如何确定? 答: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实行的是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征税的方法。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斤,从价定率为:20%。 依据:《消费税纳税指南》 13、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已税珠宝、玉石的买价和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答:已税珠宝、玉石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不准予扣除已税珠宝、玉石的买价和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4、车辆购置税税率? 答: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 15、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关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税局流转税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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