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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政策基础知识问答(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

流转税政策基础知识问答(五)
日期: 2008-01-22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或者非农业生产者销售初级农业产品,一律按何税率征收增值税? 答:一律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资料?可否免征增值税? 答:是,可以免征增值税。 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5、农机产品免征增值税有何具体规定? 答:农机产品按生产环节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6、哪些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答: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粕类(除豆粕外)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如何征税。 答:增值税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8、农村电管站(或改制后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增值税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免征增值税。 9、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0、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含销售的其他货物)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可按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时,应如何征税? 答: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时,应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12、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以上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答: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以上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末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数量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13、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答: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数量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14、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换名话说,计税价格是由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之和构成的。 15、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这里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关于”,是指由海关课征的进口车辆的关税。“消费税”,是指进口车辆应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确定。
 
文章来源:云南省国税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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