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解析> 正文
财税解析

对中小企业税收要加强分类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

 当前,中小型企业在地方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财税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随着税法宣传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的不断规范,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奉公守法、靠生产经营或技术改造获取合法利润的中小型企业不断涌现出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靠偷逃税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扰乱了税收和竞争秩序。 

  中小型企业以家族化、私有化为特点,这决定了一些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中拥有绝对的权威。他们往往重经营、轻管理,重做账、轻核算,随意插手会计账务,伪造基础信息,建立账外账等。财务人员不能按会计规定计账,其应有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随意对本地中小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干预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偷逃税款或违法经营行为。 

  中小型企业采取的偷税手段主要有:1.现金交易。中小型企业不像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各种健全的制度相互制约,其经营权及物流、资金流都掌握在企业主手里,产品进销大都以现金交易,销售收入往往不入账。这种偷税方法虽然简单,但隐蔽性强。2.隐匿账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年限保管有关账册、凭证,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逃避检查,以办公室装潢、会计更换、失窃失火等种种借口逃避税收检查,掩饰偷税行为。《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未妥善保管账证的纳税人可按具体情节处以罚款,对故意隐匿、销毁账证,情节严重的偷税人,税务机关可追缴罚款。刑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处理时,由于缺乏更细致的法律条款,税务机关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属于故意,难以确认。3.虚开代开。少数企业为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从中收取开票手续费,既使自己企业进销平衡,又使受票方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4.虚进发票。一些利润较高、规模不大的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购进增值税发票或运输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虚列成本。因为其销售规模本身就不大,虚进一部分发票就可抵扣很大一部分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分类管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与有限的征管稽查资源已成为一对矛盾。为此,应对中小型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重点抓好长亏不倒、虚亏实盈企业,财务不健全企业,以及新办企业的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借鉴金融系统建设征信数据库的经验和办法,全面建立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实行信誉等级分类管理,并及时公布、调整。同时联合企业开户银行,把纳税信誉等级作为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三是全面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从目前情况看,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一般兼职颇多,且素质良莠不齐。为此,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做账,及时了解税收政策。 

上一篇: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政策解读
下一篇:解读国税函[2008]438号文件——无效产权转移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