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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充分发挥税收在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7     浏览次数: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一件惠及亿万群众的民心工程。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税收与民生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税收与民生呈现出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递进式关系。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经济上去了,社会发展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得到持续增强,才能有效保障老百姓教育、住房、医疗、交通、食品安全等基本生活需求,解决好维系民生的实际问题。因此,担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重任的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在改善民生上做好文章。 

  要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为改善民生提供财力支持。改善民生,必须要有充足的财力作保障。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是各级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各级政府实现其职能的强有力保证,也是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物质基础。没有税收,改善民生就是一句空话,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的重点继续向“三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倾斜。大力组织收入,为各级政府实施公共财政提供充裕而稳固的财力,是税收服务于改善民生工作的根本体现。近几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国税收入从2005年的405.3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600.12亿元,3年税收总量达到1565.55亿元,年均增幅达21.5%.特别是2007年,全省国税收入一举突破600亿元大关,有力促进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客观上讲,湖南省还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保障与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与改善民生、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机关要把实现税收持续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检查“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既要防止放松管理、有税不收,又要杜绝为保任务而收过头税行为,通过将实现的税收收入足额征缴入库,使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确保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公共财政,改善民生。 

  要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税收自身具有内在稳定器功能。当经济繁荣时,投资增加导致国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税收会随之自动增加,防止经济过度膨胀;当经济衰退时,税收会随之自动下降,防止经济过度衰退。同时,国家在不同时期通过对不同地区、产业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有效引导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运用税收调控手段改善民生,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为改善民生创造健康有序的宏观经济环境。 

  在工作实践中,湖南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部崛起,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优势产业集中,向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集中,促进湖南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方式逐渐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目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对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税收经济观,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地方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建设项目,认真探索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科学途径和方法。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围绕可能出台的税收政策搞好调研,为上级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在维护国家税法统一的原则下,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使税收政策尽可能惠及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和税收可持续增长。要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抓好政策落实,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积累经验。要切实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落实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引导投资方向,有效配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支持自主创新等产业政策的实施。 

  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方式,税收在缩小收入差距、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3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认真落实扶持弱势群体、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减免税款7.29亿元,涉及38.71万人次,免收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工本费126.51万元。积极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调整工作,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员就业。调整落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减免税收1.9亿元,有23.8万纳税人受惠。依法查处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仅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就查补入库稽查收入13.7亿元,其中查处35起大要案件,查补税款4亿余元。 

  税收始终牵动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税收理应更好地发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作用。凡是国家出台的改善民生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真正让纳税人受惠。凡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涉税事宜,必须特事特办、服务主动、办理及时,形成高效便捷的办税绿色通道。当前,要进一步实施好鼓励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广开就业门路,缓解就业矛盾。要利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和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税收扶持,不断增强农村的造血功能,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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