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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企业以资产对外投资涉及的税收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以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1、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048号文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6年3月2日起财税[2006]21号文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但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3、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规定:(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

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作价投资入股,应按规定缴纳企业得税。
  公允价值国税发[2000]118号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
  4、征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投资,应按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根据这一规定,以土地投资涉及到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上述情况投资一方不缴纳契税,而应由接受土地投资的被投资方缴纳。投资时,应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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