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是依外国法律成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在国税机关仅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外国企业所得税)。
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着昆明市五华、西山、官渡、盘龙四个区的非居民企业87户,其中仅有21户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1户外国银行、1户外国工程承包公司和19户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虽然非居民企业仅负有限的纳税责任,但直属分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升了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以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2005至2008年共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035万元。
一、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管
一是加强宣传辅导。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认真及时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宣传辅导到位,使非居民企业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全面具体地了解,提高其对国家税法的理解和遵从度。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针对非居民企业人员、机构、业务活动机动性大,主动及时与省工商局、外国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从源头堵塞了征管漏洞。
(二)规范征收管理
一是加强调查力度。每一年度对非居民企业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根据其业务活动情况,及时调整适用的税收政策,严格区分征、免税的界限。
二是加强帐务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非居民企业尤其是常驻代表机构,督促并辅导其建立规范的帐簿,全面掌握其经营活动情况,促使企业正确申报纳税。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由于非居民企业变化快、流动性大,在每年度的验换证工作中,及时更新、补齐其基础档案资料,全面规范了非居民企业征管档案资料。
(三)强化事后监督
一是加强税收协作。针对我省非居民跨国经济往来日趋频繁的特点,主动加强与省工商局、外国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努力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利用外部资源认真采集、获取税收情报,深入及时进行分析和核查,防止非居民避税,约束其遵从行为,严密非居民税收管理。
三是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为不重复征税,熟悉掌握各类税收协定并向纳税人普及知识,在税源管理部门配备外语人才,方便与国际友人的沟通与交流,为税收执法提供保证。
二、对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现有的税收法规。我们认为,在税收实践中,目前尚存在一些无税收政策可依的新情况,例如:非居民企业中的常驻代表机构,其业务类型针对从事矿业的风险勘探以及外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民间团体、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资金、慈善基金、赞助捐赠资金的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应对。
(二)从机制上加强情报和信息交流。非居民企业的特点就是面广、分散、零散、量大、税源发生时间不固定,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大量依托国家间税收协定,换文和议定书(包括专属协定和换文),从机制上税务机关应当同外贸、外管、银行建立部门间的网络系统,加强情报交换和信息交流。
(三)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和代扣代缴制度。对非居民企业实施登记证管理,对国内支付人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代扣代缴责任和义务,督促支付人建立代扣代缴账簿,理顺和完善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四)加强对非居民避税行为的调研。目前网络交易等各种经济形式日益增多,非居民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或征管手段滞后规避劳务税收的现象越来越多,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调研,探索非居民税收反避税的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