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挂钩企业当年满足“两个低于”的条件,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情况下,当年工资扣除限额应等于实际提取并列支的工资总额.
第二,如果挂钩企业当年不能完全满足“两个低于”的条件,当年工资扣除限额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A、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情况下,当年工资扣除限额等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1)×上年度实际提取并列支的平均工资×当年度职工平均人数,公式中: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等于当年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B、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实现税利增长幅度”的情况下,当年工资扣除限额等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1)×上年度实际提取并列支的工资总额,公式中: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等于当年实现税利增长幅度。
C、在纳税人同时不符合“两个低于”的情况下,工资扣除限额应按(1)、(2)孰低者予以确定,但确定并计算扣除限额后其结果必须同时满足“两个低于”条件。
(4)工效挂钩工资的纳税调整
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年终汇缴申报时,对当年提取并列支的工资以及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进行纳税调整。有关调整的处理如下:
①当年计提并列支工资超过按“两个低于”原则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部分,应当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实发工资达不到税前扣除限额的,应当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可以将调整纳税的金额调整转回。
例: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计算
二、材料费用的检查
材料费用是生产费用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在产品制造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材料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只经过一个生产周期就被消耗掉,并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的形成。其价值随着实物的消耗也一次全部地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构成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材料费用核算是否正确,对产品的制造成本,企业的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材料费用的检查,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材料的核算一般通过“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进行。检查时,应对这些账户的明细分类账进行检查,检查各种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三个环节,检查各环节的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
(一)收入材料的检查
工业企业材料的增加,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购材料、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加工材料、投资或捐赠转入的材料。检查时,除了对各种收入材料分别从数量、单价、金额等方面进行检查外,还应对收入材料管理范围进行检查。
1、收入材料管理范围的检查
收入材料管理范围,是指不属于生产用材料管理范围的物资不应列入材料管理,不得以购代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化整为零,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入账,有的企业以购代耗,将外购的材料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样处理既影响企业成本核算及财务成果的形成,也违背了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所以,在对收入材料检查之前:首先必须准确界定材料管理的范围,特别对材料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更要重点检查。检查时,应以“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等明细帐为中心,结合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从物资的品名、性能、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用途等方面加以分析,判断是否有将固定资产误作材料核算。还应检查购入材料有无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查明有无以购代耗的情况。
2、外购材料的检查
(1)外购材料成本的检查
外购材料采购成本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中材料费用列支的正确与否。因此,材料费用检查必须从外购材料采购成本的检查开始。
现行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外购材料实际采购成本包括:材料的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及缴纳的税金。对外购材料实际采购成本的检查,主要检查
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有无多计或少计材料采购成本的情况。
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外购材料是通过“材料采购”账户进行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总分类账及其明细分类账全部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其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之间的差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进行核算。检查时,应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发生额作为重点,结合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予以查证。在实际税务检查中,必须注意各种不同的错误表现形式,运用恰当的检查方法将问题查实。归纳起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构材料采购业务。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往往伪造或虚开购货发票,虚列材料采购业务。这不仅直接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应纳增值税额,而且还虚增了材料采购成本,导致影响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正确核算。如果虚报的材料通过财产清查以盘亏报损的理由核销,就会直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每次购入材料的原始凭证及实物要进行核对,及时发现此类问题。
②有无将工程物资的购置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工程物资的一切购置费用均应通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得挤占材料采购成本。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将工程物资作为生产用材料进行核算;也有的将其运杂费等费用挤入材料采购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一方面虚增了材料成本或期间费用,影响会计利润,另一方面使工程物资采购成本偏低,从而使在建工程成本核算不实。
检查时,应以“材料采购”账户为中心,对照所附原始凭证记载的物资品名、数量等项目进行分析,看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③有无将材料采购费用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采购费用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都是材料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不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如果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仅造成材料采购成本失真,增加了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了当期应实现的利润。当材料发生意外损失时,还会将推迟实现的利润转变为现实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上述错误引起对税利的相对影响额会随着材料的意外损失而转变为绝对影响额。对这类问题应注重检查。
检查时,应从审查原始凭证入手,看材料采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完整。外购材料的原始凭证一般应有发票、运杂费收据、银行或往来结算凭证、材料以及验收入库凭证等,如果发现只有购料发票而无运杂费等凭证时,则应进一步审查相应的“管理费用”明细账的有关项目,查证有无上述问题的存在。 ④有无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材料采购成本。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其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如果企业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就会随着材料的消耗而对税利产生影响。
检查时,采取账证结合的办法,审查材料采购原始凭证中有无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凭据。如果已构成材料采购成本,应据实进行调整,保证税利核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