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解析> 正文
财税解析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1     浏览次数:

        农资综合补贴自2006年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农民拥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我国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意义何在?农资综合补贴将如何动态调整?农民补贴规模是否会减少……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补贴“动态调整”更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那么,此次三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是促进补贴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肥、柴油等主要农资价格的上涨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年粮价变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合理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整,补贴规模只增不减,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财政部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总额达716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5倍,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近年来一些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尽管各项惠农补贴规模不断增长,但农民种粮成本仍有所上升,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规范、稳定、科学的补贴长效机制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阶段我国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稳定种粮农民的补贴预期,以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补贴预算;三是有利于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四是有利于促进补贴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三大基本原则确保补贴规模“只增不减”

    三部门通知明确,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那么,这三大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是什么,如何才能确保农民获得的补贴不会减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所谓“价补统筹”,即统筹运用国家财政补贴与调控粮价两方面措施弥补因农资涨价而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当农资价格上涨时,如果粮价涨幅不大,弥补农资增支则以财政增加补贴为主,适当考虑粮价增收因素;如果粮价涨幅较大,农资增支原则上主要靠粮价增收消化,适当增加财政补贴。

    所谓“动态调整”,即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增量资金与农资涨价引起的种粮增支联动,补贴额度动态调整。如果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中央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没有上涨或略涨,农民种粮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补贴资金。

    此外,“只增不减”主要指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上年补贴规模自动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由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从具体操作上讲,即以2008年亩均化肥、柴油支出水平为初始基期水平(以后年份高于初始基期水平的,则以该年作为新的基期年)。综合考虑当年农资价格和粮食价格变化以及国家财力情况,确定次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与基期相比,当年化肥、柴油价格上涨影响农民种粮增支较多时,则在上年补贴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当年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时,原则上保持基期补贴存量不变,如果连续三年粮食亩均化肥、柴油支出不高于基期水平,可以统筹当年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农资综合补贴。

    在中央财政如何确定年度补贴规模方面,这位负责人说,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中央财政将根据当年农资实际涨价情况,统筹粮价上涨因素后,合理安排补贴规模,在次年年初分配、拨付到省。

    此外,目前,我国种粮农资按大类划分主要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农药、农膜等,为何国家主要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

    对此,财政部解释说,选择化肥、柴油两大类农资品种作为测算种粮农资增支、安排补贴规模的依据,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化肥、柴油增支占农资增支的大头,一般占70%以上,对种粮农民收支影响大,且全国种粮农民普遍使用,易监测、好算账;二是农药、农膜支出占种粮农资成本的比例小,对农民种粮影响不大,而且品种多、差价大,价格、用量等均难以监测核实;三是国家已安排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种子和农机不宜再重复补贴。

    杜绝截留、挤占、挪用 多举措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后,对农户兑付补贴,坚持省长负责制,由各省(市、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补贴方式。同时各省(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探索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补贴等方式,使补贴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积极探索支持种粮大户的补贴制度,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发展改革委、农业等部门分工协作,将通过采取强化部门分工和责任、完善农资市场和粮价调控,进一步加强补贴管理和监督等措施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调控和粮食市场调控机制,保持农资市场基本稳定,引导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补贴管理和监督,除继续完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一折通”发放等制度外,还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管理和监督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上一篇:浅析税收征管模式在《税收征管法》中体现的必要性
下一篇:规范销售行为 扩大市场占有——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