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到2003年颁布《行政许可法》,其间税收立法也修订完善了《税收征管法》,可以说行政法制建设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行政立法的发展一方面为税务行政稽查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对税务行政稽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税务稽查主体在行政执法中的作为和不作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约束,稍有疏忽即可能触犯法律这根“高压线”,这就形成稽查风险。加之,随着税收法制宣传的深入和政务公开,纳税人应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执法的风险就不可回避。
一、税务稽查执法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词是指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税务稽查风险指的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潜在的、因税务稽查主体在稽查执法过程中的不当作为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可以说伴随在整个稽查执法过程中,稽查四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执法风险:
(一) 选案环节存在的风险
一是违背稽查对象的确定原则和程序,随意安排对某些纳税人进行稽查,而对有明显问题的纳税人却不安排稽查;二是徇私舞弊或工作不负责任,对举报材料不登记,不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人员泄露举报的内容,致使稽查人员无法开展正常稽查,给案件查办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应征税款的流失,或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二) 实施环节存在的风险
一是不履行法定程序,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该出示的证件不出示;二是应当回避的检查人员不回避;三是对纳税人不作深人细致的稽查,应付交差了事;四是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或证据间缺少相互佐证关系,不能有力的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的违法事实;五是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是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税务稽查权;七是徇私舞弊擅自销毁稽查底稿或稽查日志,对稽查出的税款查多报少或以不熟悉业务、证据不足为借口少处理应追缴的税款等。
(三)审理环节存在的风险
一是程序不完备的风险。应告知不告知,应听证不听证,或者告知、听证程序不对;二是在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数据不准确、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定性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三是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四是案件处理显失公正,畸轻畸重;五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不移送的风险。对纳税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均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因没有及时移送,造成当事人走逃,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将存在风险。
(四)执行环节存在的风险
一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不及时,导致的涉嫌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二是违反法定程序,采取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纳税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可能引发的风险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仅有四部,而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被作为稽查执法的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弥补法律漏洞,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有利于国家及时快速的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在适用中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变化频繁,稽查人员熟练掌握的难度较大。稍有疏忽,就会带来风险。
(二)稽查人员素质引发的风险
一是受业务能力的制约,可能带来稽查风险。稽查工作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偷税手段逐步趋向智能化,隐蔽性强,给稽查检查和收集违法证据等工作带来困难,如果稽查处理失当就会产生风险。二是受职业素质的影响,可能带来稽查风险。稽查人员如果丧失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公正、谨慎的职业态度,就会影响稽查质量,产生稽查风险。三是执法工作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按习惯办事、按经验办事的现象,增大了执法风险。
(三)外部环境干扰,增大稽查风险
税收稽查受外部环境的干扰,来自各方的压力显而易见,影响税收执法公平。
(四)稽查程序不当引发的风险
近几年来,CTAIS系统软件被广泛的应用于稽查工作中,加之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对稽查执法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和有效监控,稽查执法的基本程序存在问题较少,但也偶有发生。主要是因工作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导致的程序问题,这可能带来执法风险。
(五)对公权力的使用不当引发的风险
税务稽查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法律赋予了税务稽查较多的公权力。如对公权力使用的不合法、不合理必然会导致执法的风险。
三、稽查执法风险防范与规避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从税收法律体系看,税收法律、法规较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因此,应健全和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提高稽查执法的效力。
(二) 建立严谨的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严谨的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机制是控制风险的有效办法,一是严格税务稽查执法权,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严格税收执法程序,形成下一审批环节对上一实施环节负责的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征管查互动机制,提高信息应用的共享程度。四是完善科学合理的稽查执法考核机制,增强稽查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五是完善税收稽查执法监督制约,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六是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营建有利于稽查公正执法的外部环境,做到“依法稽查”与“和谐稽查”的有机统一。
(三) 加强稽查人员素质建设,提高风险防范和规避能力
1.加强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中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2.积极开展以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锻炼和培养稽查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反偷、骗税的办案能力,不断增强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和规避能力。
3.加强稽查执法人员的管理及“人才库”资源开发建设。要进一步提升稽查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税收知识、财会知识、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复合型稽查人才队伍。将一些年轻且具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吸收到稽查“人才库”中,保持稽查有生力量的年轻化、专业化。
(四)加强教育,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配合监察部门开展好一案双查工作,切实落实好总局《关于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制约工作意见》,围绕稽查执法中的重点环节,实施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