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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析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14     浏览次数:

 根据财税〔2008〕157号、财监〔2009〕7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财驻云监〔2009〕34号)、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驻云监〔2009〕45号);现就印发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结合退税工作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在今后申报、审核工作中参考。

  一、申请退税企业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资料共包括17项:

  (一)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时,应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1、退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出资人,以及申请人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理由等;

  2、《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

  3、《200 年度 月至 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4、完税凭证复印件;

  5、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6、《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7、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8、年度损益表复印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主管税务、部门对税收缴库的相关证明;

  1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2007〕326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认定后获取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本(审后退回)及复印件。

  13、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

  14、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15、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对于有疑问的,可到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等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16、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17、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在当年第一次退税以后再申请退税时,只需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交1、2、3、4、5、7、8、11、15、17等资料。

  (二)关于申请报告格式的问题

  退税申请报告要正式形文,而且不能过于简单化。申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主管部门、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二是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退税所属期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上期留抵、期末留抵、本期应交、本期已交等。三是享受退税资格的文件依据(财政部财税〔2008〕157号)、退付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应退税额(本期应交已交数乘以退付比例)等。

  这里强调一下,文件标题和主送单位。文件标题统一格式:某某企业关于申请退付某所属期一般增值税的报告。主送单位名称:经请示财政部,统一写: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也可简称: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

  (三)关于完税凭证复印件的问题

  (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申报人采取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求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

  (3)申报人申请退税所属期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应要求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关于《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的问题

  申请退税企业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期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并出具了稽查报告时,应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供《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

  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以证明申报人申请退税所属期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五)关于投资新设或股权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申报人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应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还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关于申报资料装订的问题

  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每期退税申报资料都应装订成册,并且要求用线装订,便于保存。纸张大小全部用A4纸。封面格式:某某企业某所属期增值税退税申报资料。目录:主要包括前面所说的16项内容。

  二、审核机关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申报受理的问题。

  1、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财政机关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的政策依据和理由,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资格。

  2、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要确认其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备。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要件齐备的申报人,初审财政机关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并要求申报人填写《申报审核送达登记表》(见附表一)。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补充的申报人,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明确指出无法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相关申报资料(对邮寄的申报材料,应尽快通知申报人及时取回)。

  (二)关于审核内容的问题

  1、初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初审机关主要负责审核退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相互之间对应、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申请退税的税款实际入库金额,税款是否属于申请退税所属期;申请退税金额计算方法是否恰当,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具体是:

  1)实缴税款的审核。重点是审核完税凭证税票。对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主要审核税种是否正确、预算级次是否正确、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与申报一致、缴税人和申报人是否对应、印章是否齐全(尤其是收款国库的印鉴);对申报人以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税的,除上述内容外,还要重点审核国库有关税款入库的证明、完税证与汇总缴款书的对应关系。

  2)应缴税金的审核。重点是对申报退税年度的《增值税稽查报告》进行审核。《增值税稽查报告》应由负责稽查的税务机关出具。专员办要审核申报人申报退税年度的增值税销、进项税额、进项转出是否真实;是否按国家规定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抵扣;是否存在其他应审增或减应缴税金的项目;是否存在“过头税”和“寅吃卯粮”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出口商品增值税、稽查审增增值税、罚金等影响应缴税金的情况。综合各项因素后,确定应缴税额。

  3)会计资料的审核。主要审核与计算退税有关指标的真实性、各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申报人是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经营其他非退税货物的,是否分账核算,提供的会计数据是否存在造假迹象等。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证明等法律文书的审核。重点审核要件是否齐备、有效,以判断申报人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5)在以上审核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应退税额。

  2、复审机关的应重点审核的内容。重点审核初审机关是否同意办理退税及拟同意退税的金额;同意或不同意退税的依据;初审财政机关审增、审减退税金额的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审增或减退税金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三)关于退税申请及办理时限的问题

  (一)退税申请金额及时限要求: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按月申请退税;对纳税申报人申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退税资格。

  (二)各级审核部门办理退税时限要求

  1、初审机关退税申请办理时限要求。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原则上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复审的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并填写《云南省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程序表》(附表四),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复审机关。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要对辖区内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建立退税台账,一户一账,内容包括:退税企业基本信息、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认定企业退税资格的相关资料、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情况等。

  2、复审机关退税申请办理时限要求。负责复审的财政厅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并填写《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一式五联),连同申报材料、初审机关的初审意见及(附表四)一并报专员办,《200 年度 月至 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3、终审机关退税申请办理时限要求。专员办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终审同意后,由专员办开具“退税批复通知书”,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据以开具《收入退还书》,相关国库根据“退税批复通知书”和《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四)关于及时办理退税的问题

  对经我办批准的应退税款,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和相关国库应及时通知退税企业足额办理相关退付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向退税企业解释说明情况原因,并报告我办。严禁个别地方对经批准的应退税款拖延办理,严禁个别地方的县级财政部门滞留甚至扣减退税单位的应退税款。

  (五)关于年终汇总小结

  各初审财政机关在年度终了后20天内须向退税的终审机关云南专员办报送“再生资源退税总结”其内容包括:一是本地市、厅属退税期的退税的基本情况;二是应申报退税户数及金额已审核上报的户数和金额,审核剔除金额。三是主要抓好那些方面的工作,取得的经验等。

  (六)关于实地审核的问题

  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在收到退税单位申报的资料后,应到退税单位现场进行审核,不得就材料审材料,并且实地审核时应至少两人以上参与。

  1、《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一式五联)。

  2、《200 年度 月至 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计算表》。

  今后具体在申报、审核工作遇到实际问题,工作中多交流。我办联系电话是:0781-361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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