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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14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监[2003]110号)、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的通知》(财驻云监[2009]34号)和《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驻云监[2009]4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特拟定本指南,希望能给你们在办理退税申报上带来方便。

  问: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目前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执行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7号等文件;执行的期限是2009年和2010年;退税比例是:2009年按70%,2010年按50%;可享受退税的再生资源经营企业范围: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实行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5、取得省工信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问: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企业怎样进行申报?

  答: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先向所在地、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进行申报,由地、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初审后,出具正式初审意见报云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复审和终审批复。月缴纳增值税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可按月申报退税,其余企业按季度申报退税。

  问: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第1次申报办理退税时,一般需要报送下列资料:

  1、退税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出资人,以及申请人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和理由等;

  2、《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一式五份)。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同时由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表明审核意见(包括是否同意退税及税款所属时间和退税金额)并加盖印章。

  3、《200 年度 月至 月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计算表》;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4、完税凭证复印件;

  (1)申报人采用通用缴款书缴库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申报人采用完税证-汇总缴库书缴纳税款的,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专门证明,其内容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并加盖经办税务部门和国库印章。

  3)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不得在缴款书、完税凭证等复印件上涂改,若缴款书、完税凭证等复印件不清楚的,要求报送原件给专员办进行查验。

  5、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6、《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企业在执行退税政策期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一般增值税稽查后所下达的《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企业应及时将复印件报送专员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7、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退税年度的月报或季报。

  8、年度损益表复印件;同上。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负责征收的税务部门和经办税款入库的国库部门对税收缴库的相关证明;

  12、由云南省工信委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后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本(审后退回)及复印件。

  13、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

  14、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15、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16、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17、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在年度内第一次退税以后再申请退税时,只需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交1、2、3、4、5、7、8、11、15、17等资料。

  问:退税申请获准批复后,具体怎样办理退税?

  答:专员办终审批复下达后,退税企业持专员办终审批复、各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的《再生资源企业申报增值税退税审核表》第一、第二联、各地、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开具的《收人退还书》及原缴款书复印件到相关金库办理退税手续。同时,各地、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要在企业缴款书原件上加盖“已退税”字样注销后退还企业。

  问:对退税政策不清楚或需要进行咨询时具体找哪个部门,怎样联系?

  答:负责初审的各地、州、市及省直管县财政局;负责复审的云南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终审的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一处。联系电话:361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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