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会专区> 正文
财会专区

企业财务管理将接受定性和定量评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为推动《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的企业财务制度得到持续和有效地贯彻执行,日前,财政部起草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试行办法》),并开始征询各方意见。

  新《企业财务通则》作为新时期企业财务制度的纲领性规章,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功能、观念、体制、体系、机制和内容上有诸多创新,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出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办法,规范和指导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中介机构、主管财政机关等评估主体,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是进一步推动新《企业财务通则》贯彻实施的重要工作之一。

  《评估试行办法》已经成形,财政部正考虑尽快发布。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宋康乐指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机制上扭转了企业财务“重制度、轻执行”的粗放管理局面,确保企业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建立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可以实现财务监督关口的前移,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压缩到最低限度。二是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奠定了财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管理企业财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有效的手段。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形成的《评估试行办法》,包括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及其使用等内容,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如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对《评估试行办法》再行修改后,尽快发布,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评估试点工作,从而加大《企业财务通则》的执行力度。预计从明年开始,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指导地方财政开展试点,最后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更为详细的工作手册。

  7月29日,在由财政部企业司委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举办的《评估试行办法》研讨会上,来自企业界和高校、中介机构的专家对《评估试行办法》提出了意见。

上一篇:了解会计计量属性对投资者很重要
下一篇: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