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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高新免税企业怎样进行利润分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问:当年新办的高新免税企业,当年
有利润,股东进行分配时在提取“两金”后是按照税前利润还是按税后利润分配?
  答:对企业依法获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
确规定用途外,企业可以依照《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办法
》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
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税前扣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
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因此,你单位在决算前如取得合法凭据,就可以
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的账务处理应依照《企业会计制度与准则》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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