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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核算方法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
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一般情况下,持股比例大于20%(含20%)
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小于20%则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应
按权益法核算而未按权益法核算的情况,如为重大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更正年度的年
初留存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例。
  例:B公司1997年1月2日用220000元取得A公司20%的股权,A
公司1997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为1000000元,A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为
300000元,A、B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且均按公司净利润的10%、
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B公司当年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
权投资一A公司2200005;贷:银行存款220000。B公司1998年2
月改按权益法核算。对于此会计差错。B公司1998年2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先按权益法重新核算1997年的投资业务。
  由于B企业应自1997年年初投资时按权益法核算,故股权投资差额按投资时
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计算,假设本例股权投资差额按
10年摊销。应作的账务处理为: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一A企业(投资成本)
200000,长期股权投资一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20000;贷:银行存款
220000。②借:长期股权投资一A企业(损益调整)60000:贷:投资收
益一股权投资收益60000。③借:投资收益一股权投资差额摊销2000:贷:
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2000。
  2、比较按权益法核算与企业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差异。
  由于成本法下未确认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因而
使B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少计58000元(其中由于未确认应享有的股权投资收益
而少计利润60000元,由于未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易计利润2000元)。对此
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增更正下的会计科目调整为权益法下的会计科目。
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投资成本)200000,长期股权投资
—A企业(损益调整)60000,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18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000,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
220000。
  3、调整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B企业享有的股权投资收益是税后的,且A、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相等,
故B企业对此部分投资收益无需补交所得税,因而对第2步中调增的期初留存收益
60000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而对第2步中因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而调减的期初
留存收益2000元由于是税前项目,故应考虑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账务处理为;借: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66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8660(58000+66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58660
  5、调整利润分配项目。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8799(58660×15%)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5866
     盈余公积一法定公益金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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