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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1.基本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
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一般账务处理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
      营业外收入
  (2)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3)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6)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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