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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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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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
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一般账务处理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金
营业外收入
(2)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3)固定资产清理取得的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5)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6)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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