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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减值的涉税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2     浏览次数: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
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
各种原因,流动资产可能会发生损失和减值。本文对流动资产减损中的涉税会计问题
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即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并且在利润表中,
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部分的未实现损失列入当期损益。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举例说明如下:例1:ABC公司2002年10月5日购入G公司股票10000
股,每股买价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300元,不准备长期持有。12月31日,
G公司股票每股市价4.6元。假定ABC公司2002年税前会计利润
550000元,所得税税率33%(与G公司一致)。
  (1)购入股票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50300
   贷:银行存款          50300
  (2)年末计提跌价准备时:
  借:投资收益    4300(50300-10000×4.6)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300
  由于会计上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300元冲减了投资收益,减少了利润总
额,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ABC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02
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50000+300=554300元,应纳所得税额
=554300×33%=182919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18291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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