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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永久性差异的处理原则为:一经发生,
即应在本期调整,以正确计算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分清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的关键一环。这项工作主要是搞好税收调整项目,即确定出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再按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来
确定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调整,确定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即可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下面举一实例说明。
  某企业,与本年度缴纳所得税有关的资料为:按税法核定的计税工资和福利
费为15万元,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和提取的福利费为18万元;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应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为29万元,企业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31万元;该企
业帐面记录的税前利润额为45万元,其中有记入营业外支出的罚没款项2万元,
以及记入投资收益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据此:
  1、计算应调整的差异数额
  差异额=3(工资项目18-15)+2(折旧项目31-29)+2(罚没款项)-3(国库券
利息收入)=4(万元)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45+4=49(万元)
  3、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49×33%=16.17(万元)
  以上是我国企业按税法要求,对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的现行做
法。然而,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似有值得商榷之处。即如果一个企业本年度有应纳
税所得额,这样处理是可行的;反之,如果这个企业本年度亏损,对上述永久性
差异不作出帐务处理,在以后有利润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时,就容易出现按亏损全
额弥补的弊端。仍以上例,假如该企业每年亏损额45万元,每年永久性差异额4
万元,连续五年亏损,帐面累计亏损额为225万元;如果对永久性差异作出帐务
处理,则累计需弥补亏损额:225-20=205(万元)。又如,第六年盈利280万元,
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分别为:
  (1)按弥补亏损225万元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280-225=55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55×33%=16.5万元
  (2)按弥补亏损205万元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280-205=75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75×33%=24.7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对永久性差异不作出帐务处理,则该企业少缴所得税8.
25(24.75-16.5)万元。因此,极有必要通过有关法规、制度规定,企业每年
度对永久性差异及时作出帐务处理,并在报表上公开揭示。
  关于对永久性差异应如何进行帐目处理,笔者觉得应列入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较为合适。仍以前例:
  一、按调整前该企业帐面本年利润45万元,当年永久性差异4万元计算
  1、对永久性差异作出帐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永久性差异  40000
   贷:本年利润        40000
  2、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及相关分录
  (1)应纳税所得额
  45+4=49万元
  (2)应纳所得税
  49×33%=16.17万元
  (3)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6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1700
  3、年末结转损益时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161700
   贷:所得税  161700
  4、年末将本年利润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分录
  本年利润贷方余额为:490000-161700=328000
  借:本年利润  328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8000
  5、结转永久性差异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0
   贷:利润分配—永久性差异    4000
  通过以上帐务处理,该企业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2.8-4=28.8万元
  其永久性差异额4万元已由税后利润负担。
  二、按调整前该企业帐面本年利润-45万元,当年永久性差异4万元计算
  1、对永久性差异作出帐务处理分录同上。
  2、年末将本年利润借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分录
  本年利润借方余额为:450000-4000=4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10000
   贷:本年利润  410000
  通过以上帐务处理,该企业未弥补亏损为41万元。此笔亏损可在税法允许的
弥补亏损年度内,由以后获利年度弥补。而4万元永久性差异,则只能由以后年度
的税后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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