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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7     浏览次数:

作为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人
员,不但要知道增值税会计账目的设置,取得不同发票的账务处理,还要知道进行会
计处理的时限,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调增调减和增值税补退税款的会计调整。
现就你所提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有关会计管理方面的新规定介绍
如下,供参考。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专栏设置
    1994年税制改革时,财政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
细账中的借贷方设置专栏。
    借方设置:(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
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
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
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多缴的增值税税额,用红字登记。(3)“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这是后来补
增的专栏,结转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转出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查补税款”专栏,用以核算经自
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已补缴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税款。
    贷方设置:(1)“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
的增值税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
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
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送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送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
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3)“进项税额转出”
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它原因而不
应在销项税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结转一
般纳税人多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留待下期
继续抵扣的增值税税款。贷方无余额,由于增设了“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所以和
以前贷方有余额的规定不一样。
    此外,一般纳税人在“待摊费用”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
以核算虽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借方发生额反映
企业当期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因所购货物未验收入库(工业企业)或
者贷款尚未付清(商业企业)时,暂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所购
货物验收入库(工业企业)或贷款已付清(商业企业)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明细账中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但货物仍未验收入库或仍未付款,暂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月末贷方无余额。一般纳
税人在所购货物验收入库(工业企业)或货物已付清(商业企业)的当月,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
    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登记时限
    销项税额登记时限,分不同结算方式执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
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月。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月。采
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月。采取预收货款方
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月。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单位销售的代销
清单的当月。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月。
视同销售行为(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物外)为货物移送的当月。进口货
物,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月。
    进项税额的登记时限,在取得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的前提下,工业企业为货物验
收入库的当月,商业企业为付清货款的当月。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
物,以及以物易物方式取得的货物,为收到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的当月。进项税额转
出的登记时限,用于非应税项目、负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包括
为购进货物而支付的应税劳务),为货物出库移送的当月。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
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按会计制度规定程
序批准核销的当月。
      三、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取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
    (一)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1.取得专用发票,将有关采购成本借记有关账户,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购进货
物发生退货,根据取得专用发票(红字)作相反记录。用于固定资产的,由于专用发
票上的税额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故应根据价税合计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
费的,由于专用票上的税额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故应根据价税合计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取得普通发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1)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记账时
按普通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如果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按取得专用发票的
办法办理。(2)购进免税农产品,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是
免税的。没有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用收购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代替,
一般纳税人在记账时,应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以买价扣除进项税额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按买价贷记“应付账
款”或“银行存款”。
    3.购货时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结算单据(普通发票)的,按结算单据所列费用
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给予抵扣,因此,记账时先审核结算凭证,如有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应予以剔除,然后按运费7%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结算单据扣除进
项税额后的数据,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或
“银行存款”。
    4.接受投资或捐赠的货物,取得专用发票的按照专用发票上的数额,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和有关科目,按价税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未取得专用发
票的,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等科目。接受
投资和捐赠转入的货物,如作为固定资产的,不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记账时,均应
按照确认的价值(含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不论其开据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必须
将销项税额和销售货物原价分别入账。
    1.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实现销售的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
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
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开具普通发票的,按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等科目,将全部价款分离为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分离公式为:
    销售额=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增值税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相同。对收取押
金的包装物,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清理后应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是将押
金分离为包装物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即:
    包装物销售额=不退还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销售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总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包装物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包装物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包装物”。
    4.代销。代销的方式一般有两种:(1)双方按进销货物处理,但要等受托方实
现销售后,才通知委托方作为向其购进。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商
品时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将代销商品出售后,应按规定向购货
方填开发票,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将代销货物清单交付委托人,并在收到委托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商品销
售成本”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付还委托方商品款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
办理。(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应按规定向购货方
填开发票,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按售价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将代销货物清单交付委托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和向委托
方支付代销商品款时,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按计算的代缴手续费,贷记“代购
代销收入”科目,按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收到委托人
开具的专用发票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委托方收到代销单位代销货物清单时,应
填开专用发票交付受托人,并按商品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借记“应收账款
——××代销单位”科目,将代销手续费,借记“经营费用”,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
    5.视同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作为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都应视同销售货物,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税收上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福利工厂、校办工厂、应先按现行有关税收
规定缴纳税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后,再作收入退库申请。企业在收到返还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返还收入”科目。
    四、补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补缴增值税时,如纳税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
“银行存款”,由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纳税人多缴、
尚未抵扣或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如果补缴税款后不及时调账,纳税人的“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就会出现和补缴税额相同的期末借方余额,纳税人缴纳下期税款
时就会将检查补缴的税款抵回。所以应分别不同情况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对纳税人少记销项税额而补缴的税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纳税人记账时因多记进项税额而补缴的税款,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纳税人将不允许抵
扣的进项税额作抵扣而补缴的税款,应用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贷记相关科目。对纳税人少记销售额而少缴的税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纳税人多缴的增值税,一般不予退库,只作账务调整。对多计销项税额而多缴
的税款,用红字借记有关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对记账时因少记进项税额而多缴的税款,用蓝字补记,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有关科目。对误记税金而多缴的税款,用红字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用红字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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