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做好衔接,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统一遵照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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