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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08-11-30     浏览次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例:20x4年12月31日,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只有18万元。企业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假设20x5年12月31日,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有40万元。企业应在原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其减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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