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我部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并请于2010年3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联系人:韩冰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2533、68553011、68552934(传真) 电子邮件: hanbing@mof.gov.cn;yangguojun@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南3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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