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会专区> 正文
财会专区

出口发票的税率究竟要选择0%还是免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对出口货物和服务要求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普通发票了,从各地税局发布的开具出口货物或服务普通发票的要求来看,对于税率的选择上基本都是要求开具免税发票。

那么究竟出口企业对于所出口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在开具发票时应该选择什么税率呢?相信很多税务人员及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存在不一样的看法。

咱们先来看下各地对于出口发票开具的规定:

1.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5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使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局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2.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3.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另外还有济宁国税、张家港国税、厦门国税、南通国税等对于出口企业开具普通反时都要求对执行退(免)税和免税的业务选择免税。其他地区的规定不再一一列举了。

那么,出口企业究竟应该选择什么税率来开具出口发票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再根据出口货物劳务、销售服务的退税政策来看,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有三种退税政策:退(免)税、免税、征税。退(免)税政策有两种计算方法:免抵退和免退税

对于符合退(免)税政策并且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并不是出口免税,虽然财税2012 39号里对免抵退办法中的免解释为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如果真是免征的话,采用免抵退办法的出口企业进项还能抵扣吗?另外要注意的是,免抵退办法是原来的先征后退办法演化来的,其本质还是执行的征税政策。具体解释请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真的是免税吗?

对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的,才是真正的免税。具体解释请看:贸易型出口企业进项税能抵扣吗(即出口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因此,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应注意区分:

1.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企业

对于出口后享受退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应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

对于不符合免抵退办法退税的但可以符合免税的,在开具发票时税率应选择“免税”;

对于不符合退税也不符合免税而需要征税的货物,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或小规模直接用征收率开具

2.采用免退办法退税的企业

对于符合退税的或不符合退税但符合免税的,在开具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

对于既不退税也不符合免税政策,需要征税的,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适用税率或小规模直接按征收率开具

当然,在实务操作中还是要以各地的规定为准。

上一篇:结合案例从四个方面分析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下一篇:货款没收到,需要缴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