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将更加严格 不填单位全称发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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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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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死了,这次出差回来的一大堆发票可能都不能报销了。”某事业单位的王先生有些郁闷地说,单位会计告诉他,现在发票管理更加严格了,发票的抬头要写单位全称,而由于习惯原因,自己带回的发票不少抬头都用的是单位简称,现在报销遇到麻烦了。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22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别强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金融部经理李华告诉记者,虽然以前税法也有相关规定,发票上要填付款方全称,但一般只要简称不引起歧义,也都可以蒙混过关。但是这次国家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所以现在有些单位的会计已经逐渐意识到,如果不严格执行有可能产生涉税风险。“我们也不断提醒客户,留意发票规定的新变化,以免在使用和报销的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李华补充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李华表示,机具开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假发票的出现,这比定额发票更容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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