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9”上说,近期将着力推动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但要把握好时机,想方设法、科学稳妥地推出资源税改革。
王军表示,在我国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有条件推出资源税改革,但呈上升趋势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使得改革缓推了一步。现在,CPI下来了,但在经济形势较困难的形势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又会给企业发展增加难度。
此外,王军还表示,当前还要调整和完善消费住房体制,研究完善房产税制度,研究和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以及研究开征环境税等问题。
据悉,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但随着资源开采量的增加,现行资源税制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资源税收入明显偏低。此外,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也急需改进,由于此前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均没有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过窄的资源税制,难以发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受到野蛮的掠夺和无情的破坏,资源开发中“重利用轻环境”的现象突出。
按照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09]13号),财政 部负责牵头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