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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福建建设海西经济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

        国务院最近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在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新形势下,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要求,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会议决定,《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

  支持建设海西七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加强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二是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适应两岸直接“三通”的需要,提高发展保障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后发优势,高起点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经济整体素质。

  四是统筹区域内协调发展,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形成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五是创新体制机制,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继续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外开放的先行作用。

  六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七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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