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7月9日起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75.2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06%,2009年7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3日发行结束,7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0年7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此外,根据财政部通知,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计划于7月15日招标,该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其发行期为7月16日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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