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4-27日举行
吴邦国主持召开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4日至27日在京举行
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本次常委会会议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